湖南株洲一建筑公司虚开发票233万余元,被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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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消息,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33万余元,决定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中称,该公司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开往天津欲*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简*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开票金额为2333175.74元,销项税额303312.84元,已被主管税务机关全部认定为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及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企业报送的登记信息、其他资料以及发票领购记录等,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该单位自成立以来从未申报、缴纳税款,也没有报送过财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已将该单位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检查人员核实该单位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检查人员到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119号嘉豪商住楼102室调查,在该地址没有找到102室,向租赁商住楼门面的株洲市石峰区新*生活馆的法定代表人曾某做了《现场笔录》,证明该地址没有该单位。经查,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无任何货物、产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

检查人员未发现该单位有货物购进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未发现该单位与上下游企业有真实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并且自成立以来从未申报、缴纳税款,也没有报送过财务报表,故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全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湖南巨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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