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持原有限行措施,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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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持原有通行管理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

一级限行区中,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四、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有效。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政策解读中介绍,该局2024年8月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因通告将于2月28日到期,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内容不作变动,延长有效期续发。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表示,续发《通告》是保障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需要。自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需求也随之增强。但与此同时,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处于较高水平,电动自行车仍是该市交通事故受伤害主体之一。因此,为预防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仍有必要继续在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等路段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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